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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托-臻鑫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厦门信托-臻鑫一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规模】不超过3亿元

【产品期限】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为长期,定期开放接受认购和赎回

【产品类型】本信托计划为固定收益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资金用途】

【业绩基准】

本信托计划不设预期收益率。信托存续期间,受益人仅能通过申请赎回其所持有的信托单位的方式获得信托利益分配,受益人于信托终止外的任一开放日(T)成功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的,则受托人根据被赎回的信托单位实际存续期限,按如下业绩基准兑付信托利益。

信托存续期间,受托人有权调整上述业绩基准。受托人应于下一个开放日前十五个工作日(T-15)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委托人业绩基准调整事项,调整后业绩基准于下一个开放日起生效。自下一个开放日(含)后新认购信托份额适用调整后业绩基准,下一个开放日前存续的信托份额仍适用调整前业绩基准。

申明:

上述信托计划业绩基准仅为受托人对受益人预期可取得的信托收益的测算,并不构成受托人对受益人在信托计划项下的投资收益的任何形式的承诺或者保证。同时,受托人仅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利益的义务。
特别提醒: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根据税收相关法规、政策,对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应税收入扣缴增值税附加,本合同所注明的受益人年化预期净收益率为扣缴增值税附加之后的收益率。如税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与变化的,按照调整后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收益分配】

本信托计划采用净值结算,无预期收益率。委托人于信托开放日进行信托份额认购及赎回,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定期开放,开放频率由受托人指定,可根据信托计划资金需求增设临时开放日。客户申请赎回的,按赎回日单位净值分配信托利益;按终止日单位净值分配全部信托利益。

【开放日、认购、赎回】

开放日(T):

本信托计划成立日及信托计划成立后每个自然月度的【15】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为开放日。委托人于信托开放日进行信托份额认购及赎回。受托人有权增设临时开放日。

认购:

本信托计划成立时,每份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均为人民币1元;信托计划存续期间,每份信托单位的认购价格为对应的认购开放日(T)日终的信托单位净值。委托人应于成立日前一个工作日(含当日)【15:00】前或本信托存续期内的每个开放日前两个工作日(T-2)【15:00】前,按照受托人要求签署完毕信托合同、认购风险申明书,并根据信托计划说明书要求将相关资料交付至受托人处,且于开放日前一个工作日(T-1)前将认购资金划入信托认购专户并实现资金到账的,并经受托人确认,则视为认购成功。

赎回:

受益人如需赎回其所持有的信托单位的,应当在对应的开放日前十个工作日(T-10)【17:00】之前向受托人提出对该信托单位的赎回申请,并按照受托人要求签署并向受托人提交信托赎回申请书、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受托人要求提交的文件。经受托人确认赎回成功的信托单位对应的赎回资金将在对应的开放日(T)后【5】个工作日内分配给受益人。

巨额赎回:

如在本信托计划某一个开放日(T)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份额合计达到或超过该开放日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的10%的,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受托人有权根据该开放日信托计划的资产组合状况选择采取如下处理方式中的一种:

(1) 全部赎回:当受托人认为有能力支付该开放日委托人申请赎回的全部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全部或部分暂停赎回:当受托人认为支付所有申请赎回的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有困难或可能会对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受托人有权于该开放日全部或部分暂定信托单位的赎回。部分暂停赎回时,对于单个受益人的赎回申请,应当按照其申请赎回信托单位份数占受托人审核并确认有效的申请在该开放日赎回的信托单位总份数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受益人的赎回份数;受托人未予确认的申请赎回部分,受益人就该部分信托单位提交的赎回申请于该赎回开放日失效。

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全部或部分暂停赎回时,受托人应通过电话或网上公告等方式在开放日(T)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赎回的受益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募集对象】合格投资者:

根据我国信托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信托计划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委托人必须为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本信托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2)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3)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本信托计划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

二、投资标的1
【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基本条款

1、发行主体: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不超过 30.00 亿元,首期基础发行规模为5.00 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 5.00 亿元。

4、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

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认购协议,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6、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兑付方式: 本次债券本息的支付方式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债券无评级。

9、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无担保。

10、债券受托管理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12、挂牌转让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3、挂牌转让安排:本次债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交易。

【发行人基本情况】

本期债券发行人武汉当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截至2019年底,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0亿元,参、控股国内外六家上市公司,聚焦大健康(生物医药与医疗服务)、大文化(教育、影视与体育)、大消费(旅游、房地产开发)及大金融(综合金融服务)四大战略事业集群,是中部地区乃至全国业务范围最广泛、业务触角最深入的民营产业集团之一。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913.77亿元,总负债595.16亿元,所有者权益318.6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5.13%,实现营业收入317.76亿元,截至2019年9月底,公司总资产为979.63亿元,总负债为669.1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8.30%,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9月底,公司的 EBITDA 分别为379,332.76 万元和 530,335.70 万元,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81倍和2.69倍。发行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能较好地覆盖利息费用,同时,公司经营创现能力较强,综合来看,公司的长期偿债能力有较强的保障。

【偿债资金来源】

本次债券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发行人良好的经营状况是本次债券按期偿付的重要保障。公司的营业收入稳定增长为本次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稳定基础。公司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9月底,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17.76亿元和248.52亿元,实现利润总额分别为5.63亿元和22.86亿元。公司营业收入逐年增加。预计未来三年内公司的销售收入将保持稳定的增长态势,成为本次公司债券本息能按时足额偿付的保障。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本次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一定保障。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9月底,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5.64亿元和47.91亿元。持续增长的经营活动现金流成为本次公司债券本息能按时足额偿付的保障。

【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1)流动资产变现

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流动资产余额 4,746,723.21 万元,扣除存货外的流动资产余额为 3,234,548.67 万元,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 68.14%,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以及其他流动资产等组成。在公司的现金流量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变现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现

发行人持有部分金融资产,必要时可以通过金融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 557,890.10 万元,扣除受限后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 484,566.50 万元,发行人持有的较大规模的可变现金融资产可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3)投资收益的实现

发行人作为投资控股型企业,拥有子公司数量较多,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为1,524,064.35 万元,在保障控股权不变的前提下,发行人可适当减持或质押子公司股权进行融资,未来也可通过处置子公司股权获得转让收益来弥补偿债资金来源的不足。

(4)发行人良好的综合融资能力为本次债券按期偿付提供了有效补充发行人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多家银行拥有较高的授信额度,融资能力较强。截至 2019 年 9 月末,发行人共获得银行授信 351.42 亿元,实际提用 262.82 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 88.60 亿元,公司的未使用授信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到期偿付提供了保障。

三、投资标的2

瞰瞻纯债 6 号私募基金

1、产品名称:瞰瞻纯债 6 号私募基金

2、资产管理人:上海瞰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产品形式: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开放期:每月第 3 个工作日;管理人有权增设临时开放日

5、投资范围:1.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固定收益品种:债券(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证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理财;2.货币市场工具和存款工具:现金、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3.其他:国债期货、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

6、投资策略:投资策略以择时配置高等级信用债获取票息收益为主,同时积极在市场波动中寻找交易机会增厚收益,并且辅以对市场各类个券套利机会的把握

【产品管理人】上海瞰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瞰瞻资产是2016年1月19日成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明星基金经理、公募基金及私募基金“金牛奖”得主李勇先生为创始人,2016年5月24日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 2019年8月8日取得私募投顾资格。公司专注于低风险投资,秉承研究创造价值的核心投资理念,以专业研究前瞻性洞察市场趋势。公司目前推出现金管理、纯债、强债等基金产品,谨慎防范信用风险,严格控制净值回撤,为客户持续创造稳健投资收益。公司未来致力于以债券投资为核心,其他大类资产配置增厚收益的长期发展目标,立志成为中国以债券为主的资产配置领域业绩卓越的一流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至今公司已发行主动式管理私募基金产品9只,目前管理规模近40亿元。

【管理团队核心成员】

李勇,投资总监

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 2015年公募债券基金“金牛奖”得主,历任农行总行金融市场部高级投资经理、安信基金固收总监,现任瞰瞻资产董事长。具备14年债券从业经验,曾管理资金规模数千亿,擅长货币政策研究和预测、债券投资和精细化组合管理,带领的团队获得2018年私募基金“金牛奖”和“金长江奖”。

张荣华,公司副总裁

注册会计师,“211”重点院校毕业,曾任职于大型央企中煤集团近10年,先后从事企业管理、战略规划、项目投资、人事文秘、内控法务等工作,在宏观行业发展、企业运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备深刻的理解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史鋆龙,公司研究部经理

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硕士,信用风险分析能力突出,曾在中债资信评级公司从事信用评级工作三年,现场访谈企业20余家, 电话访谈企业80余家,撰写评级报告百余篇,接触城投、电力、港口 、 高速、有色、机场、公用、煤炭、化工、造纸、汽车等多个行业。 整理中债资信30余个行业信用评级方法和评级模型,根据客户要求对市场3000余家企业进行初步整理筛选,协调评级总部、评级技术总部对企业进行级别梳理,最后对高风险行业企业及财务表现较差企业进行再次甄别,形成1300余家信用风险较低的企业名单

周仁,交易主管

金融学硕士,曾在某基金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熟悉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各类品种,和券商、基金、银行、信托等各类金融同业保持密切联系,有较为扎实的市场人脉关系,活跃在货币市场和债券一二级市场,能够很好地完成债券询价、交易工作。

委托人注意事项

1、 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托计划的认购风险申明书、信托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

2、 委托人办理资金信托受理手续如下: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警官证等)原件、信托利益分配账户的银行存折/卡。

(2)委托人为机构投资者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授权书。

(3)委托人办理资金信托受理手续时,须签订本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及认购风险申明书。

3、 本信托计划的合同可否提前解约、转让?

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受益人)不能提前解约,但信托受益权可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信托合同的有关约定进行转让。

4、 信托终止后,如何分配信托利益?
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将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利益分配至受益人银行账户。

5、 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税收政策如何?

本信托计划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税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将来国家出台有关信托的税法与政策规定受托人代扣代缴信托收益税收的,则按规定执行。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前身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厦门市财政局下属的厦门经济特区财务公司组建而成,成立于1985年1月,已稳健成长了35年。2007年8月,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7.5亿元(其中外汇资本金1500万美元),股东为厦门金圆金控股份有限公司(占股80%)、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0%),三家股东均是厦门市属国有企业。

公司自2002年重新登记以来,稳健经营,创新发展,连续五年被证券时报评为“最具区域影响力信托公司”。截至2019年年末,公司净资产53.06亿元,净资本44.35亿元,固有总资产71.39亿元,管理的信托总资产2010.28亿元。2019年公司实现收入总额9.79亿元(其中固有业务收入3.98亿元,信托业务收入5.81亿元),实现净利润5.43亿元,年内上缴税收5.52亿元。

公司秉持“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信托理念,依照“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本质,以稳健经营回报股东、诚实信用面对客户为基本经营原则,努力培育公司在产品开发、创新、营销、投资、资产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能力,为广大投资者、机构和各级政府提供多种投融资手段和理财服务。多年来,公司一方面致力于与各级政府合作、与地方经济实体互动、与战略伙伴实现共赢、与全国市场对接,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公司开展服务信托、财产权信托、资产证券化、家族信托、慈善信托、员工持股信托等受托管理业务,开展大型企业融资信托、普惠金融与供应链信托等信托融资业务,为合格自然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提供财富管理业务,以专业化的理财和资产管理能力为委托人提供完整的、个性化的资产管理解决方案。


厦门国际信托  预约咨询电话:0592-5311929/5311959、400009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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