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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福建出台19条措施!厦门大力创造良好环境!

发布时间:2022-08-22 来源:福建日报、厦门日报、海西晨报、投资厦门 浏览量:2303



在8月15日举办的福建省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新闻发布会上,福建发布了近期出台的《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作为经济特区,民营经济在厦门经济中占比大、实力强,是厦门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据之前报道,截至2020年底,厦门市民营经济增加值达2959.54亿元,同比增长9.7%,增速居福建省第一位,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46.4%,对厦门市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达74.2%,可以说民营企业是厦门的重要支柱,民营经济是厦门的活力源泉。厦门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为了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厦门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出台了多个支持政策实施了多项惠企助企举措。




福建19条措施

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


据悉,此次福建出台的《关于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五个方面,提出十九条具体措施,着眼推动民营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打造更多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福建产品和品牌等方面,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为全方位推进福建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更大贡献。


这五个方面分别为:


一是围绕培育民营企业,强调做做强民营龙头企业、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


二是围绕推动民营经济转型提升,强调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民营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推进民营经济数字化转型、加快民营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升级。


三是围绕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强调加快推进民间投资增长、推动民营经济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四是围绕强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强调完善民营企业引才引智服务机制、优化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强化数据要素支持、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


五是围绕优化服务,强调提供精准政务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和服务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民营经济良好发展环境等。


厦门创造更优环境

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


近五年,厦门企业100强榜单中,民营企业数量占比已稳定在50%左右。这个比例从2006年的25%左右,这几年一直在直线上升,2010年超过三分之一,2015年是40%左右,2018年则突破50%,近几年都稳定在50%。民营企业在百强企业占比的变化,体现了厦门市在落实中央关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举措的有效有力,也展现出厦门民营经济的活力和民企的不懈努力。




今年2月厦门召开民营企业代表座谈会,厦门市委书记崔永辉指出:民营企业家是厦门当之无愧的建设者、主人翁。吸引企业家、留住企业家,为企业家施展才华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是党委政府应尽的责任。厦门要以厦门的企业家而骄傲,就必须创造更优环境。

为了创造更优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厦门近年来出台了多个支持政策实施了多项惠企助企举措。




去年3月,厦门出台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围绕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营造鼓励创新的经营环境、构建亲清关系的政商环境和完善工作机制六个方面出台43条具体措施,倾心倾力助力企业发展。


措施鼓励民营企业进军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比如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领域。规划、推出高端养老项目用地并加大招商力度,市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1万元(租赁用房)或2万元(自建用房)建设补贴及2400元/年的运营补贴,内设医疗机构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医疗设备补贴;在教育方面,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义务教育的优质民办学校,针对不同民办学校通过评估的可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可一次性奖励120万。

措施还重金奖励高科技民企,民营企业中的三高企业、上市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还将获得资金扶持和奖励。措施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对经认定为省级技术中心的,给予中心所在企业1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给予中心所在企业500万元奖励。经国家发改委组织的运行评价,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中心所在企业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500万元奖励。措施还重在提升企业研发创新能力,对“三高”民营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鼓励“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经认定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无偿资助1000万元,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获得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无偿资助200万元。“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


2022年4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发挥质量基础设施支撑引领民营企业提质增效升级作用的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厦门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等,开展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解决民营企业关键领域“卡脖子”问题。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补助等惠企举措,鼓励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和质量创新,提升质量研发能力。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通过品牌运营提升商标品牌价值、获得市场竞争优势。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培育自主创新品牌,打造“厦门制造”品牌效应,助推厦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而自今年3月开始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营造鼓励创新的经营环境、构建亲清关系的政商环境,其中明确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确定每年11月1日为“厦门营商环境日”,并将充分发挥“厦门营商环境日”暨“厦门企业家日”桥梁作用,倾听企业意见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厦门还高度重视年轻一代企业家培育工作,今年5月率先出台《厦门市促进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若干措施》,在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等多方面加强了对青年企业家的扶持引导。

一个个政策的出台,一项项措施的力行。自去年起,厦门征集200多家民营企业和商协会作为营商环境监督联系点,及时收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快捷办理并整改,以靶向监督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厦门2022年龙头骨干民营企业认定工作目前也在进行中,被认定的企业可享受申请政府增信基金、上市融资、资源配置、要素保障等方面扶持政策;厦门还积极营造亲商安商社会氛围,自2015年起连续举办7届“中国(厦门)商人节”,并在全省率先设立企业家日,发布“厦门市民营企业100强”及制造业20强、服务业20强、科技创新20强等多个榜单,营造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创优氛围。


(来源:福建日报、厦门日报、海西晨报、投资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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