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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被明确定性为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7-09-22 来源:财新网http://www.caixin 浏览量:5857

92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市金融办(局),发布了《关于对代币发行融资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99号(以下简称99号文)。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更为重要的是,公告明确表示,自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通知》要求,国家互金整治办初步提供了代币发行平台名单,共计有60家。其中,在已经明确了运营所在地的平台中,北京和上海分别有6家和8家,广东地区以12家居首。


此消息一出,三大数字货币交易价格应声大跌,以太币当天跌幅接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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