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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增长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14 来源: 浏览量:4901


工业有效投资增长是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供给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动力。为贯彻落实我市2018-2020年加快发展行动计划,切实抓好工业投资,促进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2017年开始,省对各设区市的绩效考核体系中,增加了先进制造业投资增长率和技改投资增长率两项指标。2018-2020年我市工业投资年均增速计划15%以上,任务重、压力大。要健全完善“市区联动、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全市“一盘棋”,重视工业投资工作。

(一)市区联动。市、区(火炬)经信部门作为工业投资的主管部门,要畅通渠道、加强联动,坚持定期投资分析调度,做好投资项目的跟踪、监测、服务,及时协调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市发改、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统计、商务等部门,加强对区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在工业投资项目谋划、落地、建设上给予支持,并按统计制度规定在项目行业性质定位上给予指导。

(二)部门协同。市经信、发改、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统计、商务等部门间要加强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市经信局负责工业投资工作的总体统筹,落实年度任务对各区(火炬)的分解、推动、调度和考核;市发改委负责将工业投资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一并分解下达各区(火炬),合理安排计划;规划、国土部门进一步优化提速项目用地选址、招拍挂前期流程;市统计局与市经信局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机制,共同做好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统计工作,按照统计规定,加强数据共享和业务指导。各区(火炬)要建立由分管区领导牵头,经信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职能科(处)室具体负责,发改、统计协同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抓好任务落实。

二、紧盯项目,强化跟踪服务

项目是投资的关键、核心,要坚持“引增量、扩存量”并举,推动新项目落地和企业增资扩产,增强工业投资持续增长的后劲支撑。

(一)抓项目落地。按照“五个一批”项目工作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生成和工业招商,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一批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领域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要加强工业用地保护利用,科学合理安排用地指标,积极盘活闲置、低效的存量用地、厂房,重点保障一批带动性强、投资体量大的项目用地需求。

(二)抓增资扩产。坚持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和培育新兴动能并举,滚动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聚焦一批在优势工业互联网、先进产能扩产、延伸产业链、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发展等方向,以技术改造为导向的增资扩产项目,特别是对生根成长型企业、龙头企业的增资项目,在土地保障、财政奖补、融资服务等要素保障上,给予优先支持。

(三)抓跟踪服务。加快建立市区协同的工业投资项目信息监测服务平台,强化“全系统、全覆盖、全过程”动态管理、分类推进的项目跟踪机制。紧盯工信领域年度重大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健全固化项目挂钩联系服务制度,加大日常协调力度,促进在谈项目尽快签约、落地与开工建设,在建项目尽快建成与投达产。

三、统筹调度,促进全量统计

近年来我市工业投资总量偏小、占全社会固投比重低,除大项目接续乏力和市场影响等客观因素制约外,工业投资全量统计、应统尽统是必须加以关注的问题。

(一)加强项目入库跟踪。各区(火炬)对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按照项目属地原则进行统计。采用“先入库,后有数”的管理模式,规范项目单位和项目入库管理。及时督促未入库的项目依法向所在地统计部门报送有关数据,已入库的项目每月跟踪,督促企业按时报送数据,努力做到全量统计,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反映我市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运行趋势。

(二)加强投资入统辅导。各区(火炬)经信部门要主动对接发改、统计部门,加强对产业园区开发及其配套项目、生产性供应保障项目的投资入统辅导,从项目的立项(备案或核准)主动介入,提前做好与企业的沟通协调,从源头抓好项目投资入统辅导、统筹调度,促进应统尽统。

(三)加强统计业务培训。认真贯彻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市经信局会同市统计局加强对各区(火炬)负责工业投资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顺应新统计制度的计算方法进行工业投资统计。各区(火炬)经信、统计部门共同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辅导工作,提高数据填报质量。

四、政策激励,营造更好的工业投资环境

发挥政策导向激励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贯,指导企业切实用好技改综合奖补、进口设备免税等各级各类优惠政策激发提振企业投资意愿,运用政策驱动企业加大投资。

(一)加大增资扩产支持。对投资额达5亿元以上、带动性强、效益贡献大的增资扩产项目(重点工业企业、重大龙头关键项目的投资额可适当放宽),视同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可在设备补助、经营奖励、资本金等方面予以支持,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按财政体制统筹。在符合规划、产业政策、环保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继续实施新建、改扩建工业厂房新增货梯购置补助政策。落实好技改综合奖补政策,与生产线改造升级相关的企业自制设备及工业软件投资,可纳入奖补设备核算基数,对技改项目予以普惠支持。

(二)实施工业投资奖励。加大工业投资奖励力度,促进企业扩大工业投资,调动企业将投资项目入库入统的积极性。2018-2020年每年对完成年度工业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度纳入所在区(火炬)统计投资额分档奖励:完成3000万元(含)-5000万元投资的,奖励5万元;完成5000万元(含)-1亿元投资的,奖励10万元;完成1亿元(含)-5亿元投资的,奖励15万元;完成5亿元及以上投资的,奖励20万元。单家企业在所在区(火炬)获得的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所需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由投资纳统所在区(火炬)审核兑现。各区(火炬)根据各自实际,相应制定出台完成投资500万元(含)-3000万元企业的奖励配套政策。

(三)强化正向激励带动。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正向激励实施办法,年终进行工业投资总体评分考核,对考核前三名的区,给予激励加分。筛选一批通过扩大投资促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典型项目,全面系统宣传企业在前期研发、项目决策、施工建设、投融资创新、风险防范、产业配套等方面的经验,使广大企业和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产业政策和投资环境,不断创新新时期工业投资的方式方法。

以上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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