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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2 来源: 浏览量:2996

各区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支持帮扶市场主体渡过难关、迅速恢复、加快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延长证照有效期。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由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许可审批证书、“申请人承诺制”资格延续以及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的,可在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两个月内办理,在此期间到期的继续有效。

二、允许“先发证后核查”。对申请增加食品生产许可项目、药品零售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范围、新办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涉及现场核查的,经书面承诺、文审合格后可先行发证,待我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组织现场核查。

三、降低检验检测收费。我局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本市企业计量器具检定校准、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检测项目、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按收费标准的60%收取,其中同安区按50%收取。

四、允许延期检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最高计量标准到期复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到期但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在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后三个月内办理。

五、优化信用服务。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可以“容缺办、优先办”。因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市场主体,可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确因疫情影响未开展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不予纳入清理吊销名单。

六、加快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关口前移、特事特办、服务提速,全力保障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工业产品安全,助力市场主体快速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七、实行“接诉即办”。快速响应市场主体诉求,积极化解涉及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经营的消费纠纷。

八、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除涉及疫情防控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监督检查外,严格控制检查的比例和频次,适当调整检查时间安排,视情运用非现场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干扰。

九、推行柔性执法。对生产经营行为以指导提升、规范纠正为主,对符合法定情形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当事人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缴纳罚款的,不另加处罚款。

十、倾斜支持同安。上述措施,同安区优先适用,可适当延长期限。对疫情防控、恢复生产经营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同安区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领域各类正向激励中优先推荐。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12日印发





(文章来源:投资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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