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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互助保障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发布时间:2016-05-11 来源: 浏览量:6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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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医疗互助保障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1、医疗互助保障是否就是商业保险?

答:不是。医疗互助保障是厦门市总工会组织实施的一项新型公益事业。它在形式与商业保险有些相似,但两者本质上完全不同,首先,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纯公益事业,而商业保险的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其次,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参加与申请的手续都更加简便、迅速。

2、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参加对象和保障项目?

答:参加对象指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保障责任有九项个(见此前介绍)。

3、个人可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吗?

答: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由单位统一组织参加,暂时不受理个人申请。

4、不够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答:不够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参加一份36元保障计划,可就近先到工作所在地的(全市设立51个)职工服务站或镇(街)工会联合会办理登记手续,固定每年6月由所属区职工服务中心统一为这部分人员办理参加保障手续,保障期限为本年7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6月30日二十四时止。

5、女职工生育住院能否申请补助?

答:可以。只要参加保障职工有住院就可以申请住院补助。

6、参加保障后员工离职是否影响其保障责任?

答: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在保障周期内离职不影响其保障责任。

7、同一非公企业职工是否既可以选择36元保障计划,也可以选择60元保障计划参加保障?

答:不可以。一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即全部职工都只能按36元或60元的其中一种参加。

8、企业为职工提供了完善的保障,甚至为职工办理了商业保险,还有必要参加医疗互助保障吗?

答:有必要。首先,虽然有些企业为职工提供了完善的保障,但作为优秀的企业,相应承担很多的慈善捐款,救灾,献血等社会责任,为本单位之外的职工献一份爱心显得更有价值;其次,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手续非常简便,可同时与社会保障、商业保险等一起办理,参加医疗互助保障既是为全市职工献一份爱心,更是为本单位职工多一份保障,多一份福利,多一份关爱,多一点吸引力。是企业双向管理尽社会责任的有效形式。

9、企业年轻职工比较多,大多自认为身体健康,觉得没必要参加保障,怎么办?

答:首先,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献爱心的善举,是职工之间互助互济的良好典范,是众人拾柴火焰高的爱心工程。年轻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障,为他人献一份爱心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其次,天有不测风云,从实践上看,现在疾病有越来越往年轻化发展的趋势,以每年交36元为例,职工若连续交十年也就360元,万一这十年内就生一次小病住院10天就可以申请到500元的补助,这项活动真是花小钱保平安的举措,是年轻时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步入中年后给自己的安康买了份保障;更是为家人尽一份孝心的善举。每人每月付出3元钱,给他人送一份爱心,给自己一份放心,给家人一份贴心。

10、2015年第十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有什么新规定?

答:2015年第十期活动职工缴交互助保障费不增加,同时扩大了保障责任范畴。首先,新增了两个保障责任,一是增加“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二是增加“职工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其次,调整了住院补助申请规定,由原保障办法规定“一个保障周期内只能申请一次住院补助”调整为“一个保障周期内可累计申请最高不超过30天的住院补助活(60元保障计划)或20天住院补助(36元保障计划)”。

11、参加2015年第十期两份保障计划,是否可以申请两份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

答:参加保障职工申请直系亲属亡故安抚金,只能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份。参加两份保障计划的职工也只能申请一份。

12、单位参加2014年6月份参加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保障期限到2015年5月,那么,2015年1月到5月期间职工申请补助是否按照2015年第十期保障办法规定?

答: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是以“期”为标准,而不是以时间来界定补助标准,每期都有不同的保障办法适用,所以以上情况只能适用第九期的保障办法规定,该单位只有在保障到期后即2015年6月继续参加保障,那么就从2015年6月开始适用第十期的保障办法规定。

13、“单次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如何申请?

答、参加第十期保障职工,因非保障办法规定的31种重大疾病住院,单次自付总额(指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已经支付的部分,含自费医疗费用,不含床位费)5000元以上的可根据不同档次申请保障办法规定的相应补助。

14、关于医疗互助补助金如何发放?

答:现在全市已办理会员卡50万张,今后所有补助需要

15、参保的医疗互助金是否安全?

答:工会设立了医疗互助领导小组及职工医疗互助监督委员会两个机构。2015年将加大查处弄弄虚作假的力度,特别是对没有住院,空挂床的个别现象,发现一个查处通报一个;这项工作将有各区、产业工会推荐的参保单位的职工代表(工会主席)担任安全监督委员会成员。

16、医疗互助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信息如何查询?

答:每月由医疗互助办提前一个月向参保职工所在的区总工会、产业工会公布,参保工会及职工可向所在管理的上级工会进行查询。

17、参加第九期医疗互助的职工是否可享受第十期的优惠?

答:不可。只有在第九期参保期结束后,继续参保第十期的职工,方可享受第十期新增的三大优惠补助内容。

18、灵活就业人员、不够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员工如何参保?

答:灵活就业人员需持身份证、医保最近缴费证明,小微企业职工凭着劳动合同复印件,在2015年6月1日至30日期间,到所在的职工服务站参与献爱心,选择一份36元的保障计划都可获得保障期内的优惠补助。特别要求小微企业人数在10人至25的需要到51个职工服务站建立工会组织,统一由工会集体申请参保,申请参保时间则不受限制。

说明:小微企业是特指工人在15人以下的用工单位。15人以上(含)则必须建会并集体参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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